来源:山西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 时间:2020-11-23 11:44
一、 发展绿色建筑迫在眉睫
目前,绿色发展已上升至我国国家战略层面。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作为城市居住的载体,绿色建筑越来越受到关注。根据国际能源署2013年的估计,要实现《巴塞尔协议》的目标,将全球温度上升限制在2℃以内,需要在2050年之前将建筑领域的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减少77%。这对建筑业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但也是一个发展契机,各国政府也开始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力度。
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既有建筑和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筑总面积约为635亿平方米。而几十年来房地产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让中国人见证居住品质提升和城市化率提高的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资源环境代价。
近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18)》显示,2016年,中国建筑能源消费总量为8.99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0.6%;建筑碳排放总量为19.6亿吨,占全国能源碳排放总量的19.4%。
随之而来的还有数量不断攀升的建筑垃圾。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达24亿吨左右,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
据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中国国务院参事、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曾做过一个测算: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600吨;每万平方米拆除的老建筑,将产生7000~12000吨建筑垃圾,而中国每年拆毁的老建筑占建筑总量的40%。
这些现象和数据意味着,发展绿色建筑迫在眉睫。2017年5月,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中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同时,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和新疆等23个省(区、市)出台了贷款利率优惠、贷款额度上浮、容积率奖励等激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政策;江苏和浙江发布的《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也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5%~20%。这些规定对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和建设、购买绿色建筑等起到了激励作用。
二、 我国政策层面大力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我国宏观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支持建筑绿色发展。在财经政策领域,针对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程,管理层陆续颁布各类文件,对相关领域和内容给予最大支持和补贴。
绿色建筑若要走向市场,真正做大、做强,必须以绿色金融作为重要后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发(2008)214号文件"发出《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已将绿色建筑包含进去;原中国银监会2015年发布的《能效信贷指引》政策也将建筑节能纳入绿色信贷重点支持的范围;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更是明确将绿色建筑发展列为重点支持项目。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在中国迅速发展。绿色建筑发展领域也开展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初步尝试。如2017年,住建部会同银监会决定启动新一批重点城市建设。借鉴前两批重点城市经验和教训,新一批重点城市希望加大力度探索市场化改造机制,引入绿色信贷等金融政策。为有效满足建筑绿色发展的融资需求,我国正在探索多种融资方式,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融资。
三、 制约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障碍
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特别是基层部门对宏观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问题,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融资仍存在诸多障碍。
其中,节能改造融资模式包括政府融资模式(政府财政补贴,牵头组织改造工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自筹融资模式;银行贷款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存在的融资障碍包括,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级较低,无法提供常规担保;缺乏改造标准,节能量核定困难,存在较强外部性;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空间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现行的公共预算制度不利于驱动自发节能改造行为;金融参与程度低,缺乏相应的金融产品,缺少专业人才支持等。
绿色建筑融资模式包括项目融资、信用担保、公司债券和政府补助。融资障碍主要是: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存在较强的外部性、存在一定的主体意愿问题以及自身融资成本问题等。
在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来看,绿色债券方面,2018年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额中投向建筑领域的达189.27亿元人民币,占比为9%。但绿色债券支持绿色建筑项目总量很小,远不能满足建筑领域绿色发展需求。另外,现有绿色债券大部分仅限于绿色建筑流动资金,缺乏对绿色建筑建材的支持。
绿色基金方面,已成立包括中美绿色基金、绿色建材基金在内的投资绿色建筑领域的基金。但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严,为防止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领域,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较少组建绿色建筑产业基金,各金融机构也很少专项筹建绿色建筑产业基金,造成绿色建筑项目缺少股权投资。
绿色信贷方面,根据银监会披露的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情况,2013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21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约为8.3万亿元,其中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为1347.79亿元,占比仅1.62%。绿色信贷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障碍包括,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绿色信贷担保、税收减免、贴息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库尚未建立,绿色信贷缺乏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尚未建立公开统一的交易市场等。
绿色保险方面,中国保险业对绿色建筑开展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只有部分保险产品处于试点阶段。青岛市及北京市朝阳区均探索实施了建筑节能领域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青岛市以业主单位为建筑物投保的形式保证项目符合青岛市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性能指标要求。朝阳区引入绿色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保证实现预期的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星级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由绿色设计向绿色运行转化。但总体来说,支持建筑领域发展的绿色保险产品开发难度大;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保险品种匮乏。
四、 破除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思路
为满足绿色建筑发展融资需求,推动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需要克服绿色建筑发展本身的融资障碍,并丰富健全绿色金融产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具体可从建筑和金融两方面着手,按以下思路开展。
第一,住建厅等建筑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绿色金融机构认可的建筑绿色化项目及绿色企业评价体系。
其中包括强化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出台专门的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评价能力条件,适时发布推荐认证机构名单,将评价机构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打造一批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开展制定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既有建筑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绿色建筑项目的绿色评价及认证体系建设,设置相应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绿色化程度进行分级认定,并将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用体系相结合,形成长期的信用评价,为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提供参考。
制定《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录》,突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特点,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类型、相关技术,并明确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绿色金融产品类型。
住建厅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把绿色建筑标准转化为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需要把绿色建筑的标准纳入到绿色信贷标准和绿色债券标准等金融指引当中去,也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二,金融监管、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支持建筑绿色发展的配套鼓励政策。
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抵押品评估、绿色信贷业绩统计、抵押补充贷款(PSL)应用等方面,对信贷业务给予一定支持;针对绿色建筑贷款,银监局在流动性比例、不良率考核、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松动支持;在财政税收方面,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基金,科学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对积极参与绿色建筑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税收优惠。
第三,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绿色建筑发展领域的金融产品。
如提供低息高抵押率的信贷、绿色融资担保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等;鼓励开展基于绿色建筑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政府可尝试建立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建筑购买者提供绿色低息按揭贷款,降低首付比例等服务;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发挥保险产品的信用保障与风险控制作用,形成与信贷、债券等金融产品的联动机制。
第四,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试点示范。
根据各城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选择绿色一些建筑发展好的城市,聚焦实际项目层面,打造一批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如绿色金融支持超低能耗、净零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试点;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试点;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开发建设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