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 时间:2020-11-23 09:01
21世纪是一个以创造、创新、创业为特征的世纪,知识经济将占主导地位,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成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科技与金融的有效对接,离不开金融对科技的支持。由于创新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拥有的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如何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的对接,实现知识产权商品化、金融化、资本化,是当前面临的急需破解的重大问题。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是为加快深化转型综改,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整合太原市和晋中市内的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大学城、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立的综改示范区,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和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充分利用综改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加快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在综改示范区区建设高新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探索知识产权商品化、金融化、资本化,利用市场手段加快创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促进山西省经济转型中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内在动力,加快建设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知识型经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一、 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金融
(一)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
1、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2、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4、法定性。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产生、种类、内容和取得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二) 知识产权金融
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与现代金融的有机融合,是促进知识产权开发、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本质上看,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内容的金融业态,出发点是知识产权,落脚点是金融产品,其本质仍然是金融。知识产权是基础,金融支持是目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有助于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知识产权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商业模式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流转等各环节,涵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项内容。
知识产权金融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NPO、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其中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政府不仅投入巨大的资金直接资助科技型企业、创投公司、成立科研院所,还设立限定产业领域的基金,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简称科转基金)、孵育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企业特别是中小创科技型企业是知识产权金融的主要收益方,也是检验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转化条件的试金石。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中小型企业缺乏科研资金,处于被资助的地位。国外的知识产权金融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都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以色列为例,企业集团通常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下设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企业可以将自己研究成果内部自行转化。
(三) 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创新瓶颈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特殊资产,知识产权金融在我国也是一项新生事物。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金融在发展创新中存在着诸多风险和瓶颈。知识产权金融如何化解风险,疏通瓶颈,更好地激发创新动力和创业活力,通过金融手段让知识产权走向现实生产力,是当前面临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法律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法律风险的核心风险是确权风险,它决定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否有意义、质押能否成立,以及当出现风险时能否顺利变现。
二是估值风险,缺乏可靠的评估。受知识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导致其财产权利在市场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由于其价值评估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直接影响其市场评估价值。估值风险主要是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它决定了贷款额度等基本授信要素,还决定着企业的还款来源和还款意愿。
三是经营风险,缺乏确定的价值。企业作为权利人,其自身经营管理与资源配置决定了商标权或专利权能否创造应有的市场价值,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即决定了借款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
四是处置风险,缺乏流通的渠道。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的交易方式、手段和场所均有特殊要求,变现过程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当贷款出现风险时,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被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贷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将会恶化。解决质物处置问题,是商业银行健康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问题之一,也将真正考验贷款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 知识产权金融在我国的探索和启示
(一) 知识产权金融在我国的探索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知识产权与金融不断创新结合,知识产权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投资基金、融资租赁、证券化、信托等新型知识产权金融形态在各地涌现,内涵不断丰富。一是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正在蓬勃发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规模巨大,截至2018年上半年,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可投资本量约1.69万亿元。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资本嗅到了这股风潮,纷纷设立知识产权投资基金,表现突出的有国知智慧知识产权股权基金、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广东省粤科国联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上海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河南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这些基金的核心使命是帮助国内中小企业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有效获取核心技术专利,建立高价值专利组合,为企业在未来行业发展格局中获取主导权。二是投资基金与质押贷款形成投贷联动效应。秉鸿智融知识产权投资基金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智融宝”业务结合,打造以贷先行,股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运营等增值服务为一体的业务方式,形成“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的运营模式,为北京市中小微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助力企业快速成长。三是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在多地试点成功。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实现文化企业知识产权投资项目超过350个,投放金额超过70亿元。广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合盛融资租赁公司也有不菲成绩。四是知识产权信托首单落地。安徽省启动知识产权信托交易试点,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与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签约,共募集首期资金2000万元、期限2年。这次试点以知识产权收益权转让模式进行资金信托,在不改变知识产权权属前题下,将未来一段时间企业知识产权收益权有偿转让给国元信托,由国元信托为企业募集社会资金,信托期满后再由企业以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权为还款基础,对知识产权收益权进行溢价回购。
对市场探索的深入,催生出中国知识产权金融模式的变革与创新。一是随着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各地逐步探索出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了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认可度,国内涌现出北京、浦东、武汉三种典型模式。北京模式是政府引导的“银行+知识产权”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该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上,借助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政府主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案例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成功完成首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近年北京模式进一步实现提质升级,中关村发展集团、海淀区财政局、北京智慧财富集团2016年出资4000万元设立智融宝风险池,首年撬动合作银行10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智融宝突出特点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唯一担保方式,不捆绑企业其他资产和信用。截至2018年10月底,智融宝决策项目128个,拟贷金额超过6亿元。这为知识产权金融从理念到制度再到市场交易运营打通了全链条。上海浦东模式是政府主导的“银行+政府基金担保+知识产权反担保”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新区在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2000万元担保专项资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武汉模式是政府引导的一种“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知识产权反担保”的混合模式。既减轻间接模式中政府的负担,又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风险。首个成功案例是武汉中新化工有限公司以1件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100万元。二是厦门市独创知识产权银行模式。主要特点是分步建设“商业性、政策性与运营性三合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银行。厦门先期选取中国银行海沧支行、农业银行自贸区分行、建设银行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自贸区支行、厦门银行松柏支行、厦门农商银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自贸区支行和浦发银行自贸区分行等8家试点银行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试点特色业务。在此基础上,2017年推动设立国内首家“知识产权特色支行”即厦门农商银行“知识产权特色支行”,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和资本供给,在国内率先建设知识产权银行业务体系,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厦门还在积极寻求国家对知识产权银行设立的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向社会和市场普遍开放的知识产权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股权投资、知识产权收储与运营、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期权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努力构建覆盖知识产权市场化全价值链的知识产权金融和运营综合服务平台。三是海南省开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海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导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海南证券局密切配合下,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实施一系列知识产权证券化动作,实现了重大改革创新。比如,聚焦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信用担保机制举办五指山论坛,形成《知识产权运营支撑海南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海南共识》。在此基础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首单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专项计划,奇艺世纪供应链ABS基础资产债权的交易标的物全部为知识产权,评级机构对全部“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ABS”优先级证券评级为AAA。无论是北京、浦东、武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还是厦门知识产权银行模式、海南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都是知识产权和金融创新融合的产物,目的都在于“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令人刮目相看、持久引领创新的效果。
(二) 几点启示
1、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创新任重道远。
知识产权金融在我国虽然发展很快,创新模式多样,但在我国数量庞大、需求庞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面前,仍是杯水车薪,远未开垦成熟。如何在知识产权金融方面进一步普及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化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中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的关键性课题。必须想方设法拿出长效办法予以解决,推动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从而在服务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政府和市场要有机配合。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和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从各地实践情况看,知识产权金融的各种模式,政府在其中都发挥了重要甚至主导作用,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但是,知识产权金融是一个市场行为,政府作用有其界限,必须遵守市场规律,政府是不能代替市场的。而是需要和市场有机配合。
3、相关各方要形成合力。
知识产权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商业模式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流转等各环节,涵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项内容。参与者主要有政府、NPO、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因此,需要各相关各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和创新。
三、 在山西综改区建设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的思路
(一) 三项原则
1、政策扶持下的市场化原则。知识产权金融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政府的大力支持不可或缺。政策扶持是知识产权金融中心设立的前提,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较为落后的省份,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知识产权和金融的融合是一个市场行为,知识产权是否能转化为财富,是否能被金融认可,必须经受住市场的检验,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政策扶持引导需要符合市场规律,从行政性操作为主向市场化操作为主转变,在政策扶持下的前提下,进行市场化运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商业运营下的可持续性原则。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内容的金融业态,出发点是知识产权,落脚点是金融产品,其本质仍然是金融。金融的一个重要的核心是商业性,而不是政策性,它必须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才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
3、协同配合下的共赢性原则。在市场机制下,理性经济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想促进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必须要让参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各方获得一定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奖励等外部因素的驱动,这就需要按照合作博弈理论建立“共赢”的市场机制,这种机制应该考虑到知识产权拥有者(出质人)、中间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交易机构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之间利益的平衡,要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中的参与各方都能从中获益,这样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才符合市场规律,也才具有可持续性。
(二) 一个基础
政府支持发起的知识产权金融联盟是知识产权金融中心设立的基础。山西省知识产权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代表政府对知识产权金融联盟进行指导和扶持。联盟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拥有者(出质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中间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交易机构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等)等组成。联盟根据政策扶持下的市场化原则、商业运营下的可持续性原则、协同配合下的共赢性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实现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三) 两个抓手
1、知识产权金融公司
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中,有多方参与其中,涉及的主体有政府部门、会计、审计、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相关方都有自己的政策规定、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根据合作博弈理论,如果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中各参与方能够相互合作,协调好各参与方的风险和收益比例,那么就更有利于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的开展。由于相关方比较多,各自的规范和职责不同,利益的分配和风险的分担很难达到一个平衡点,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出面,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金融公司,将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法律咨询和调查、担保、处置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就能够减少博弈成员的利益分配环节,大大提高知识产权金融参与各方的合作效率。公司主要职能是: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牵线对接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机构,管理和运营知识产权金融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处置、流转等,形成投、保、贷一体化运作模式,减少各中间服务机构的协作成本和时间成本,专注于知识产权金融的经营、创新和发展,有利于人才的聚集、信息的聚集、政策的聚集、专业的提升、服务成本的减少、效率的提高、风险的降低。(如图所示)
金融服务 |
如上所示,在政府支持下,知识产权金融公司位于知识产权金融中心的关键节点,通过知识产权金融中心,可以以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融资,比如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商业银行委托知识产权金融公司组织评估机构对拟抵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对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商业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和担保情况向企业发放贷款。政府部门根据抵押贷款发放情况拨付扶持资金给知识产权金融公司,由知识产权金融公司对相关方进行补助。同时政府可以根据知识产权金融公司运作效率和结果给予奖励。政府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逐步形成投保贷一体化的运营模式。
2、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金融业务要依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实现。平台是面向小微高新企业的金融服务门户,拟基于O2O(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引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平台化、标准化和产品化,并通过不断创新,努力打造成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具有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有推广示范作用的高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公司运营。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平台构筑、要素引入、高端孵化等途径,将其建设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心。平台坚持高标准、高定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常态化、制度化模式和运行机制,并发挥好平台助推创新、辐射区域、示范引领的重要作用。
政府可委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承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试点示范任务;承担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任务,建立跟踪服务、共生发展机制;承担高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发现及培育运营任务,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的基本定位和核心内容:政策扶持是平台的前提条件和运营保障;知识产权金融是平台的创新特色和基础支撑。知识产权金融是科技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集聚以及创意设计、研发孵化、知识产权交易、交流展示等核心功能打造一种全新资源,改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增长和解决劳动就业;政策扶持是指充分利用国家给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契机,争取全方位、开放型、扶持型、创新型的政策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微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是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的理论基础。平台把金融和知识产权直接对接,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建立包括信托、担保、典当、金融租赁、知识产权债、小企业集合债、票据以及知识产权期货、期指、第三方网上支付、离岸结算、外汇兑付和与之配套的评估、鉴定、拍卖、审计、检测、法律、监管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将成为建设山西综改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将诠释、探索、发展一种新的理念和业态。她以知识经济为核心理念,在政策引导下通过市场对知识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创造性挖掘和开发,使知识产权形成一种新型可把握的资源,拉动资本和科学技术在新资源下的合理配置,改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知识产权与科技、资本的融合,实现知识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深入挖掘和发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以及产权合作、产融集合、合资合股等最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建立一整套包括管控体制、所有制形式、资源共享机制以及分配制度在内的运营体制,使其既具推动知识产业发展的引领性,又具有效运营的示范性。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的目的是探索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利用市场手段加快创新资源配置,推动知识产权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经济转型中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的深度融合,致力于为山西省综改示范区企业以及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造高新区更加优良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平台聚合政策导向、产业动向、投融资需求、客户资源、中介机构、融资模式、金融产品等于一体,实现供需无缝对接、快捷交易、智能监控。深度整合投融资服务资源和专业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风控技术与专业运作,同时针对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企业发展规划指导。
平台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为中小微高科技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服务;依据区域产业和金融政策定位细分市场,组织评估机构用定量与定性指标筛选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对他们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信用档案;组织对企业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和审核;办理拟质押知识产权的质押手续;对出现风险的融资风险进行处置;为中小微高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从平台交易客户中挖掘有成长性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上市、并购、重组辅导及融资服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等相关业务培训;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企业发展规划指导。
本平台有以下功能模块:信息咨询,包括政策取向、法律法规、行业动态、金融动向;会员展示;项目路演,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提供项目及知识产权路演、企业意向融资数额及融资方式、投融资对接、互动交流的金融服务;评价评估,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信用档案建立、共享及应用;产权交易,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报价交易平台;产品推荐,包括贷款、信托、担保、典当、金融租赁、知识产权债、小企业集合债以及各类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荐;融资模式:各种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介绍和推荐;融资案例展示。
本平台技术架构:用户层,包括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渠道层,包括网站、移动终端、呼叫中心;服务层,包括外围支撑、核心服务、运行保障;数据层,包括业务数据、知识产权数据、外部数据、信用档案、其他数据等。
在新的背景下,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创新和创造是必由之路,本平台要以国际化的视野和战略高度,充分吸纳最前沿的发展理念、充分借鉴最先进的管理经验、充分汇聚最尖端的创意资源,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平台构筑、要素引入、高端孵化等种种措施,以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平台为抓手和突破口,努力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打造山西省“知识产权金融特区”,进而发挥特区的引领、示范、辐射和推动作用,为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和山西省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